卻忘情路有盡頭
慢慢長路有時盡
此情綿綿無絕期
應該是上上星期吧,有個機會去聽了陳美的演唱會,對,我就覺得是演唱會,不是演奏會,光看那個聲光效果跟陣勢,跟我去日本聽ZARD演唱會時差不了多少,一樣是女主角在中間從頭到尾的表演,旁邊圍繞十多人的樂團及和聲,而且都是溫柔激昂兼而有之。
實際上,當天的陳美不若廣告上那樣美艷,是我喜歡的素色上衣加上牛仔褲搭配,當然型還是很炫,不過跟海報完全不一樣,其實看了海報我會不想去吧。
表演的時候發揮的氣勢真的不錯,台語叫做很有扮吧。我想成功都是苦練而成的。
昨天去 La Giara 聚會,想要跟上次比較的又想不出來上次到底吃了什麼,果然迴紋針說的好,要拍照記錄就知道啦,回來翻照片才想起來,不然回憶是會騙人的啊。
我要說的啊,甜點的話杏仁糖霜才是王道,連新口味的開心果都比不上,不過這次的冷式甜點,我覺得有種在冰箱冰太久結霜的味道,有點小失望。雖然如此,還是很好吃啦。 (Y)
愛拍照的人一定遇到的問題,那就是突然有人跑出來說,「先生,這邊不能拍照」那到底是真的不能拍照,還是假的不能拍照?是不是警衛無線上綱,看到相機就不能拍照?還是他也不了解所謂的「上級長官」的指示?
我在 Flick Taiwan Group 看到一條討論 http://www.flickr.com/groups/topic/22237/ 。我同意原作的說法,在開放空間拍照,是應該受著作權法保護的,建築物本身當然也該有其保護的機制,但是這中間的界定在那邊,可不是警衛可以決定的吧。
討論裡面有提到著作權筆記網站的兩點,